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29 00:04:25
离职至今已半年多了,工资未拿到,却反倒成了被告,这世道还要人活不?
标签:看着股东变更协议书。公司。其实法院裁决一宗房产交易双方应予履行。【 】
2011年3月1日,我应聘进入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因面试时,公司1-3个月,工资1800,转正后2500.三个月到了,因为我负责公司证照年检,老板以工商执照未通过年检为由未同意我转正(因为其中有个分公司的执照2008年后就未年检).为此6月1日我提交了辞呈,经同意于6月11日交接工作后离职.在5月份时,因执照年检向公司两次请款共2150元,支付部分费用后余1850元.离职前我到财务欲了清借款,因财务人员觉得手续麻烦,就让我结算工资时一并清帐(我5月和6月的工资未结).离职后一直未得到通知,所以曾几次打电话询问未果,我也亲自去过但还是未办理.因我的工资远多余借款,加之进入新单位工作较忙,也就没再追问此事.直到10月份收到公司的催款函后又一次去到公司,因找不到我之前的报告和工资结算单仍未办成.12月20号,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公司居然以我离职后未还清借款为由而将我起诉到法院.我离职至今已半年多了,工资未拿到,反倒成了被告,这世道还要人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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