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知识问答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 (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的确定及组织形式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C僭徯⺈偃r哢I鸇&绝翽氝貂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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