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减资: 一、由于增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首先应考虑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时要综合考虑两次投资的情况,即 假设有两笔投资,第一笔占被投资股份的10%,第二笔增加到30%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无需调整。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此情况下,确认的第二笔投资的营业外收入也应该是综合考虑后确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第二笔投资成本),此时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此处为负数,其实公司。不做调整。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的数额=(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第二笔投资成本),如果这个数值小于零则无需调整。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的数额=(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第一笔投资成本) 二、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总的来讲,还是要有追溯调整的思路。和由于增资引起转换的情况不同的是: 1、增资引起的,是用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进行比较,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是减资,就是: 剩余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剩余持股比例进行比较 (1)如果是产生正商誉就不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如果产生的是负商誉就调整,由于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是营业外收入。但是在追溯调整时不能用"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所以就用留存收益代替。 2、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仍然有以上四方面的原因,但是只需考虑前三个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不用考虑第四个原因对其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