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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碰撞安全气囊不打开 产销商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2-01-30 00:36来源:不必相送 作者:李忠海 中国法律网
法院审理认为,保障生命健康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机动车生产者和购买者越来越注重安全保障性能,安全气囊是汽车设计上的一种具有保护功能的装置,安全气囊的保护功能应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作用,安全气囊的安装应用给驾驶员和乘车人带来更安全的保障,我不知道交通事故纠纷协议书。增强了安全信心。原告卢某购买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该车前方装置的两个安全气囊客观上均未打开,在事故中没有发挥应有的安全保护作用,刘某死亡、卢某受轻伤的后果与安全气囊未打开存在民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没有要求原告对缺陷产品的原因及技术层面的问题举证,被告没有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证明,事实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当视为车辆配置的安全气囊系统存在质量缺陷,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应当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车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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