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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合并或分立时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怎么交

时间:2012-01-31 18:23来源:雨思之声 作者:法门无量誓愿学 中国法律网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对比一下公司。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例如在上边第2种情况时: 举例:一次性补偿金为10万,上年平均公司为2万,工作了15年,那么 10-2*3=4万/12=3333.33 [(3333.33-2000)*10%-25]*12=1230
就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分摊到年度的每个月,即:一次性补偿金/12个月,然后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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