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能详细解释下公司法第15,16条下,谢谢 答复如下: 1、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该条是对公司投资行为的一个规定,就是说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甚至可以控股其他企业,但鉴于公司一旦投资其他公司就会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那么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外,公司作为股东只能在出资额内承担有限法律责任,听说公司。而非连带责任。 2、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学会 一人公司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条是属于对公司财产的保护,以避免有些大股东利用公司的财产为其个人利益服务从而损害公司以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规定,公司为其他企业或者自然人提供担保时需要履行的一个限度和严格程序。 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