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的法规及公司变更的程序 我想各位拥有公司的,或者打算创业的以后都或多或少的会遇到公司股东变更的问题,下面我就把股东变更的一些现行法规和公司变更的程序向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来介绍一下股东变更的现行的法规 关于有限责任*出资转让,《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条规定为通常所称的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这为通常所称的工商变更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出资转让应办理两个登记手续,一手续是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另一手续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变更登记作上述规定,但对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其未登记之法律责任规定不详,而现实中出资转让行为存在许多登记手续不全情况,有些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有些已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而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一些甚至不办理任何的登记手续。由于未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而常常引起大量的法律纠纷,对此,由于法律对登记效力规定不明,故如何处理难免引起较多的争议。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及法律责任 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变更股东登记,再由公司登记机构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登记机构应作出同意变更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反之,公司登记机关有作出拒绝的权利。 致于未能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如何确定法律责任。由于债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故出资转让合同未必为公司所知晓,故应该由转让方向公司申请。若因转让方过错未申请而致未能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则应由转让方依出资转让合同承担违约法律责任。若因公司拒绝登记须区分以下情况,如因出资转让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因此而拒绝登记,则应认为出资转让无效,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纠纷依出资转让合同处理;若出资转让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拒绝变更登记,则认为公司侵犯了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应该责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面这些我想说的一些内容了,你知道或者不知道,规则就是那样,所以大家还是多了解一些知识比较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