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精讲: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2011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第六章辅导: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合并和分立(P514) 1、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010审计师辅导:公司合并 分立 减资 增资 解散和清算,(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特别决议事项可以分为4种: ①增减注册资本。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变更公司形式。 ④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的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和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公司合并中债权债务的承担 编辑推荐: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二)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时,各股东应在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协议中承诺继续实施本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无故改变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授予价格和条件。(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注会《经济法》:会议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人民法院根据公司股东的请求裁决解散公司。 苏宁电器(002024)公司章程,(三)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A公司于2005年6月注册成立。 2011审计师: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特别决议事项可以分为4种: ①增减注册资本。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变更公司形式。 ④修改公司章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