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成立公司,
A为法人代表,占48%股份(其中20%做为后备资金,但后来一直没有资金使用的单据),A负责公司大小事务
B占公司28%股份,B负责市场开拓
C各占13%股份,C负责财务
D占11%股份,D负责技术
公司经营1年多,因业务开展不良,发展受局限,盈利不多。。。
从前期大家本着一份互相信任的原则做事,但是A以工作忙为由起初不把公司账单、财务给C做核算向大家公开收益、因事先说好C不参与日常运营,只负责财务账单,A从来没有把账单给C核算,也找借口理由推脱不向大家公开,借助自己是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公司最大股东为所欲为。。。
这样经营半年后B对目前的经营情况不满,加上又没有任何分红,提出股东会议,但是股东会议时A胡搅蛮缠未解决事情,最后B与C决定把运营管理权交给D管理,A表示赞成。。。
因A一直以来的态度很不好、管理不当、自行其事、仗势欺人、对公司带来很大影响,财务账单也从未公开,只是拿自己的笔记本记帐,有部分收入也未入公司财务系统,B和C对其失去信心与D协商之后出让了所有股份给D。
现在公司经营有一年多了,因D还对A有所信任,对于http://www.5law.cn。之前A答应其B和C经营管理交给D只是做做样子罢了,后来又躲回了权利,D处于情面所以没有计较。。。
运营到现在一直没有亏过钱,但是也没有赚到多少,
现在A提出将公司闲置不理,自己去一家同行公司与一个老板合作开一家公司,并将去年以4人公司名义制定的策划方案和公司的运营模式核心机密用于现在同行公司开展。
现在D希望A退出公司,按公司现有资产折算后根据其股份分配,股份由D收购,A不同意;D提议由A对公司估价,他退出,由A收购其股份,A也不同意(即使同意他也会拖延时间、或者按原始股收购,D不希望再与他合作,想自己做)。
现在D能否以A在同行公司任职,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为由,强制要求A出让股份退出公司?如果A不同意,能否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向工商局申请执行?还是需要上法院进行诉讼?
参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其中第(五)项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情况很复杂,要其出让股份如果对方不同意,几乎不可能,但是可以做增资,由其他股东认购,稀释他的股份,但是这种做法也不靠谱,首先,这个就要经过股东会表决。 但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有限公司设立的互信原则,不知道对方总是不给票据核算有没有造成公司被税务罚款之类的。 能力有限,呵呵,或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了。仅供参考。 股权转让需要大部分股东同意 总觉得需要判断ABCD先前制定的策划方案和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否属于核心的商业机密,被A拿去复制后,会不会对原来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的影响,以及经营上的重大损失,还是借助法律的力量吧,貌似BC转移给D股份后,D成大股东了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