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请破产保护 会——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将上市公司推到破产倒闭或退市的边缘 stock/marketresearch//0.shtml 中文名称: 境外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 许长新 工作单位: 河海大学 本文从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等方面研究了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规定,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提出借鉴境外证券市场经验的具体建议。 境外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许长新 河海大学 许长新 一、引言 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其内在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吸收优质公司上市,同时又不断淘汰劣质公司下市,为证券市场源源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现代证券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有进有出的市场。但目前在我国沪深股市上,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却存在巨大的退出障碍,证券市场基本上表现为一个单向扩容的、半封闭式的市场,即只有单一的吸纳功能,而尚未真正有效地发挥排放功能。大量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存在,拖累了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从1992年到1999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4 28%下降到8 22%,每股收益从0 37元下降到0 204元。1999年亏损公司数为76家(没有按时公布年报的4家上市公司除外),亏损面为8 25%,明显高于1997年5 15%的水平。目前,连续亏损三年的公司已达8家,资不抵债公司已达12家,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证券市场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高低对于该市场的平均利润水平和竞争程度有着明显影响。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国企改革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应当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因此,设立一定的进入壁垒是正确的(这种进入壁垒应当表现为较高的上市条件,而不应表现为行政性的审批制度和严格的额度分配),但设置很高的退出壁垒则是不合理的。高的退出壁垒造成经营不善的绩差公司仍然留在证券市场中,劣质资产不能退出,导致良莠不分,必然降低上市公司群体的质量。这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加剧上市公司之间的过度竞争,增加竞争成本,摊薄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筹资效果,不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运作效率。因此,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促使劣质公司适时退出证券市场,给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留下更大的上市余地和筹资空间,将有利于改善市场主体结构,优化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提高其经营质量和运作效率。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叒偤&⒎"7峦莚z僕鳄鑺鹁K蘏s 环Hq&﨓俜霫C葳猯坈郺*鑊R]硾4瀈wu)涟$Z奡纔{鱓ZO膜卄w襉(圏Йb譮糁_軉媶99?鎒"G襥m7L#瀞+鋋u9証飯$cW攻秡u斒悐亦n0匣眪 SQb滭0辦啥也F $偉/R h鮿/<)╁5郭>砯鸒泅苸l'齱Er舘(﹠禥>m])虹啎ZD熂恩巊骛娍v&)!o窴<9!(癗)俾]$|%Tj:59构x蹉啍陖'墜<鰼?<~X$sa颌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