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搜索: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变更类型: 1、公司合并或企业兼并: ①吸收合并为"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的全部财产和债权债务由A公司接收,B公司解散并注销;" ②新设合并为"A公司+B公司=C公司""A、B公司的全部财产和债权债务由C公司接收,A、B公司均解散并注销;" 2、公司分立: ①新设分立为"A公司=B公司+C公司"B、C公司为新注册的公司,A公司申请注销登记,B、C公司分别或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②派生分立为"A公司=A公司+B公司","A公司续存,B公司为新注册公司,A、B公司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二、前置条件: ①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②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先进入处置程序; 三、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合并(或分立)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合并方(或分立方)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合并(或分立)的批准材料; 2、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合并(或分立)证明;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合并(或分立)前后的相关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分立涉及土地分割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分割方案; 7、合并(或分立)前后的相关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8、新土地使用者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9、原土地使用者及新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查原件,收复印件)、其中原土地使用者需提供2份,新土地使用者提供1份; 10、委托代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查原件,收复印件),其中原土地使用者需提供2份,新土地使用者提供1份; 11、新土地使用者地籍测量面积成果资料1本,宗地图2张,地籍图1套(均为原件,武汉市勘测院开发区分院); 12、如原土地证发证时未作地籍测量的,应提交新土地使用者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内贴权属调查图纸一张); 13、税费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税票复印件(核对原件)--地税局办理; 14、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土地使用者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5、其它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