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去年11月借给别人钱的,借钱后,到了约定的还款之期,他没有偿还,后来在我的追要之下,给我立了一张借据,写上了身份证号码,并签了名,按了指印,想知道公司。但是该人在借据上签的名并非身份证上签写的姓名,这种情况怎么追讨?另外该人太无赖了,想知道公司变更申请。不管怎么追讨都不见其人,电话也总是关机,即使接通也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我该怎么办? 1、首先这份借条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其签名和身份证姓名有出入(事实为其本人书写),且其按手印也已具备了借条的合法要件(按手印具有盖章效果)。 2、由于是“老赖”所以最合法有效的方式便是起诉他,因对方隐藏不露起诉时你只要例明借款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即可,送达和开庭通知由法院解决,对方不出庭应诉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做出有利于你方的判决。判决后的执行由法院执行部门处理,你只要尽到协助的义务即可,对于这些“老赖”执行人员自有办法。 这种人只能去法院告他了,这事拖得越久对你越不利、 你觉得你有理,你就上诉 去法院告他,就算签的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也可以鉴定笔迹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法院会受理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