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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对待北大医院“无证行医”事件

时间:2012-02-04 23:42来源:大地 作者:州来一夫 中国法律网
  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

  突然看见北大医院上了网易,刚刚的被中央台曝光。估计北大医院要成为中国医院道德沦陷的典型了。在此表示同情,不知道他得罪了谁,被这样曝光。 

  错的地方肯定有,不过不是那么多,记者的报道确实片面,没有采访医疗方面人士,就这样先入为主,单方面的报道,确实太CNN了。

  就分析其中几个病例吧。

  第一个病例:熊卓为教授之死。

  说说骇人听闻的“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记者似乎只是一味的抹黑医院,没有介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损伤。这样的损伤一般见于心脏胸外按压,也叫心肺复苏术,适用于心跳停止的。本专家上一篇博客就已经涉及了心肺复苏术的使用。这是通过按压胸廓,挤压停止跳动的心脏,帮助心脏泵血,保障心脑等重要脏器的供血。胸廓由肋骨和胸骨构成,心肺复苏时候按压胸廓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胸廓里面的脏器,肋骨的骨折端尖锐,会刺破心、肝、脾等脏器。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于胸廓按压的力度,听听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2/0108/76608.html。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我估计当时的情况是外科抢救病人时病人生命体征没有恢复,医生逐渐加大了按压的力量,以求能恢复心脏跳动,最终造成肋骨骨折。说句实话心肺复苏过程中按断肋骨非常常见,抢救者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胸廓“啪”的一声断掉,尤其是咋们内科系统,绝大多数都是老年病人,骨质疏松,有时按第一下就断掉了。这时候抢救者的做法都是不吭声,更不会自找麻烦告诉家属肋骨断了。如果遇到有经验不足的实习生参与抢救,他会惊讶的说,“呀,骨头断了。”这往往让其他医生很尴尬。其实心肺复苏只适用于一个可以判定死亡的身上,本身就有严重的并发症,这样的并发症发生在抢救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

  里面提到胡盛寿教授,我不知道胡盛寿看到这篇报道作何感想,这样一篇鲁莽的报导无异于把胡教授放在了全国医疗界的对立面,不管对错,至少对立了。这一定不是胡教授的初衷。记者的报道存在断章取义。分析如下。

  胡教授告诉患者家属患者“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这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诊断需要建立在开胸、开腹检查的基础上,而对于这样一个患者,不可能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就,抢救结束后直接开胸验尸,查明死因。

  即便胡教授神奇的知道了“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也不可能跟家属说这样的话,胡教授不可能不知道心肺复苏的副作用,不可能避重就轻的捡着副作用,回避积极作用,跟家属挑拨。出现文中如此合情却不合理的描述只能这样解释。记者认为,尸检的结果通过专业的胡教授之口说出来更有震撼作用,更煽情,尽管胡教授并没有说过。而这样的话,放在这样一个场合说出来,会让全国医疗界对胡教授的基本医疗常识感到怀疑。

  说实话我也是被采访过的人,那是告开放商多收了房屋契税,记者用镜头对着我,要求我这样说,“我的房屋契税多收了1万元,这个小区有300户人,因此开发商多收了300万的契税”。我这样回应记者“我的契税是多交了块,但其他人的契税多交了多少我不知道,而且契税所得并不归开放商,而是房管局,因此我不能说开发商多收了300万”。记者小妹瞪了我一眼,说“傻”。

  另外,心肺复苏是个很累,很耗体力的工作,一个人能做3分钟已经很难得了,因此往往要很多人参与按压,这很多人中包括有行医执照的主诊医生,也包括没有行医执照的实习见习医生。心肺复苏也是个简单的操作,任何医务人员,甚至任何普通老百姓都有必要学会,我不知道公司。不能说没有行医执照的就不能进行心肺复苏。

  如果要说这个病例的最大问题:外科医生在内科知识上的欠缺造成了肺栓塞这样一个严重的后果。人无完人,内科医生欠缺外科知识一样会出事,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主要靠经验的积累,以及经验一代代的往下传,经验是无法在书本上说明的。

  今天晚查房,我听一个病人家属说话,我突然问了她一句,你是不是有“哮喘”,她说你怎么知道?我说我听你说话就像。上次我也问一个血液科医生“你是不是有哮喘”,他说了一句,“神医”。这就是经验,你要我告诉你我怎么知道一个好好的人居然是哮喘,你让我怎么告诉你,就算我告诉你,难道你就会像我这样没事就去揣摩别人说话的音色、音调吗。

  死亡时间的不一致:这也是病历书写常犯的错误,这源于抢救者对于死亡的理解不一致造成。我的理解是患者最后一次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比如患者4:30心跳呼吸停止,抢救到6:00心跳呼吸仍然没有恢复。我认为他死于4:30,但有的医生护士认为他死于6:00,抢救结束后,通知心电图来为患者做心电图,确认死亡,可能6:45做的心电图,于是心电图认为是6:45死亡。这这几个说法都说得过去,不存在矛盾的地方,但就是为了避免文中这样的麻烦,我习惯无论按照哪一个标准,所有记录单上统一记录一个时间就行。

  至于病历修改,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无法评说,退一万步说,如果记者能够不编造事实,那医生也不会篡改病历,这样一个神奇的土地上发生什么样的神奇事情都可以理解。

  第二个病例:一位叫刘莉死亡患者。

  这个病例更是患者家属的一家之言,没有医生的供述,作为媒体这样片面的报道有煽风点火之嫌。我作为专家,我这样看,这个患者入院时候血压、脉搏、体温怎么样?是不是入院时候生命体征就不平稳。如果入院时医院拿不出测过血压、脉搏、体温的记录单或者病历,那是医院的全责。如果医院能够拿出这样的记录,那医院工作就没有失误。

  护士说“正常”,作为专家,我一向避讳跟家属说“正常”两个字,也告诉学生写病历千万不要写“正常”两个字,是什么就是什么,护士说的“正常”意思是仪器工作是正常的,患者在这样的病情下出现这样的症状也是常见的。因为某个护士失误,偷懒只说了“正常”两个字,于是被抓住了。现在患者家属问我是不是“正常”的,我都会说,正常的话就不用来看病了,然后再三强调哪儿不正常。

  “10个诊治的医生8个没有资格”,如果说成10个医生围着一个患者转是不是表示对患者极度重视?况且有资格的医生也诊治过病人了,对比一下 企业法律顾问 。按规矩,没资格的需要在有资格的带领下工作。具体是不是这样,记者没说,也没问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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