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为找工作办假证 签约后被辞难获救济

时间:2012-02-05 05:32来源:不熟悉的人 作者:清风浪子 中国法律网

    为找工作办假证 签约后被辞难获救济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 时间:2012/02/03 推荐劳动律师: 小张去年毕业后应聘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员,招聘条件要求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但小张并没有考取此证书,便花钱买了一张“假证”,后来竟然幸运地获得了聘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后半年的工作中,小张的技术能力明显难以负担工作任务,劳务部门人

      小张去年毕业后应聘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员,招聘条件要求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相比看投资 。但小张并没有考取此证书,便花钱买了一张“假证”,后来竟然幸运地获得了聘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随后半年的工作中,小张的技术能力明显难以负担工作任务,劳务部门人员也对其产生了猜疑,并最终发现小张的资格证书是伪造的,公司便立刻将小张辞退。小张询问有没有救济方法。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工作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情况具有必要的知情权,劳动者也富有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进行刻意隐瞒甚至伪造,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由于自身具有重大过错也很难进行救济。后来,小张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金5000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小张违反诚信原则,以虚假证书骗取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小张的要求最终没有获得支持。(午报讯 通讯员王春光)

      本文由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