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的做法违反法规吗?
时间:2012-02-10 23:39
来源:雨琴
作者:消失的城堡
中国法律网
| ;;;;于2011年10月12日,我司(在广州番禺),托;佳怡物流公司(番禺店);将一件产品托运到山东德州。货物抵达德州时;客户拆包验收、发现货物损坏,拒绝签收,随之返回番禺。;佳怡物流;通知我前去提货,并要求我支付货物来回所产生的费用;180元。我拒绝支付,并要求先行赔偿;再行支付。并且我一再强调;货物是物流公司损坏,为何要我支付来回的运费(发过去的运费我可以支付,返回的运费不应该由我支付)。就此;大家争执不下。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我对此事深感不满。电话投诉到总公司,得到的回复是;"你必须要支付了来回的运费才可以追讨索赔,公司。如果你不愿意支付费用,运输单上明示,自发货当日起,货物出现丢/损,三个月内发货人不索赔,视为放弃索赔权,佳怡物流将货物处理掉";!;我想咨询法律人士们的意见,这样做;物流公司;合理吗?;有没有触犯哪些法规呢?;我感觉我是被强制性消费了。也就是说;你必须要给钱,不给钱;连货物都拿不回来!;我不支付的原因有:第一、货物是物流公司损坏的,为何要我给来回运费呢?;第二、目前发生了问题,佳怡物流都给不到一个保障,我万一给了运费,他们不受理索赔,或者赔付的金额根本未能抵消运输的费用;,我岂不是亏上加亏?。你看公司上市 。;;在整件事过程中,无论是;跟他们店员面对面;或者电话沟通也好。他们都坚持一个说法"这是我们公司规定的,先生你要先支付运费然后再进行索赔手续"、、我的天啊,请问;佳怡物流是法律单位吗?它的规定就是国家宪法;,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就可以随意侵犯消费者利益吗?;;请求法律人士;指引(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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