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未婚同居能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12-02-11 15:54来源:卑微 作者:冰沫 中国法律网

    未婚同居能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2/08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现今处身于二十一世界的开放性观念的潮流中,未婚同居已不再是难以启齿,遮遮掩掩的事情了。公司。但法律对于未婚同居女性的保护够吗? 今年23岁的陈小姐与其男友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多,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陈小姐还为其男友做过人流二次。前不久因小事与

      现今处身于二十一世界的开放性观念的潮流中,未婚同居已不再是难以启齿,遮遮掩掩的事情了。但法律对于未婚同居女性的保护够吗?

      今年23岁的陈小姐与其男友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多,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陈小姐还为其男友做过人流二次。前不久因小事与男友发生争吵,其男友提出分手。在无法挽回后,陈小姐向其男友提出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五万元,但其男友不同意给予任何赔偿。陈小姐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赔偿精神损失,但法院不予受理。陈小姐问难道自己就这样白白付出却得不到任何赔偿是什么原因?

      提起通常是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要么侵害的是财产权、要么是侵害生命、人身健康,公司。或者是人格尊严的侵害。你的男友并没有侵害你生命、人身健康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没有起诉他要求精神的事实依据。你认为曾为他做过一次宫外孕人流。这个是双方两性行为发生后以外造成的,并非他的故意,虽然给你造成了人身伤害,但是也非其本意,因此,我们认为你缺乏要求你男友的事实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认定为非法同居。那么对于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非法同居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当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当然不会受理。同时我国《婚姻法》也并不支持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因此陈小姐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公司。律师建议:陈小姐因与其男友共同生活做过二次人流,其身体受理伤害,可以作为赔偿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相应的赔偿。

    请阅读相关文章:

    共2页: 上一页 1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推荐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