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生效时间】 2012-02-13 【时效性】 湖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湖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精神,为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教育培训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军分区(人武部)以及承训学校、机构共同组织,设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具体负责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第四条 教育培训对象 2010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国家政策由我市负责接收安置,并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事实上公司。 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不动员参加教育培训对象 (一)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 (二)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第六条 不予批准参加教育培训的对象 (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二)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三)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四)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祦G"q鱒嶈嵈鏶+n蝪U,iΜ��:ms6S氹a�3褅#+崇g锾#'冐項癉nあ焢t/z鹹奚�馅.(�沗>|� 旗$l木a d.`?u鵎V"6,籛雧囡�?Nr矂-�7e睲-iwM肭U焰莂媾已�]丿g i)鎸�#胾9舦師藴谈%k�5z囩%n�俬*砼氼�60釶蟀犀N通:8甶逖p~傄S|圚駎'哗摦檃稑Tゃ� 頸:趍i釔v�闏{鐉頉渠s? 埉k�b塎�偘� �0��纟鯪�1鯟垢揥煫`昣�嵅榓�昰虼孨@苖瑺邱� 6�?濝痿w��s�'Z隷`;棷�/蒛眔��F��*壦um畷 <殴hv9 菱4{鏬R堦àdAo憌怳軍�顔爩>驔蠄あ�U�-n鳂?�*U(t=�;w�[*g�'3@┱坜徰No� D汪'\馃袝怞记軀蒮>TQ槌�(���擷劾鎈$D-eH{疤�?傈��^f湬�\Z袿�5酏愞qr眆� O螻樹騚s倓︼~檰鷯w�8���!炚昖侣@�-wx~� 趤i崡eSJ�荗栣X匃 葷a榇�锼Cɡw竟琹闁��/冗_R畠lD淇j镎鞌�%姡 ~埇�4匩=&靌m?Q$涖�)鉇:r�芗�髒鬗S忯�$旭额�x唅貯哻�3r ]{鯜9�%�$稉�7鏴O� �&�m爓)088五sデ5矹矮啕}拪皧` 孺�0"jid� Sk*狖��隣瓷鏽迭.(檡`4.恩t辘�衵� Z~2J2$麝k �8�Nk蚝翘?B�谕蕱M硒爇VI糕亩a舎e�'l@��黻磑+燻曘'k葸渿踆^m贛錴能|��:A饻,似�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