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开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办`案参考之五:公司合并分立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公司合并、税收筹划、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 一、合并问题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需要注意: 1.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目标; 2.以成本效益为原则; 3.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下面简述合并过程中的增值税、契税及所得税筹划: 1.增值税的筹划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高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合并,若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宜采取吸收合并,从而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不但降低了税负率而且可以赢得更多的客户,增加企业销售额,实现更多利润。反之,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 在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契税,其余的征收契税。对于合并土地、房屋权属资产比较大的企业,若发生权属转移需要``交``纳不少的契税。国`家`为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 改制重组。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而在此期间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在此期间之外宜采取控股合并方式,使权属保留在控股子公司,免予缴纳契税。 3.所得税的筹划 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合理的价款支付方式,实现抵免。通过控股合并,以资产收益替代一般收入降低税负。通过企业合并,获取折旧税前扣除时间性税负差。 二、分立问题 (一)企业分立过程中对不同税种的处理 1.分立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以自产初级农产品或自行收购的废旧物品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可利用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渫,'|./]1麐螆"$NbSf'⒍I-eI梘"閿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