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公司法》解读(二)(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2-02-17 21:46来源:小星星亮晶晶 作者:唐绣儿葵儿 中国法律网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需要办理哪些财产转移手续?

股东以房产出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资的,必须到专利管理机关、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必须向公司提交该非专利技术的相关文件资料。

股东出资不实或没有足额出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看着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股东没有按照章程按期足额缴纳出资,1、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注意:股东在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股东不按期履行缴纳出资义务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等,尽量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在出现没有按期足额的情况时,可以比较明确地确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具体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高法院判例认为:股东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但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因此,没有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其股东权利也会受到限制。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承担差额填补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如何理解?

"显著低于"是指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的、较大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即两者之间的差额过大,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相差比较大,导致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就可视为构成"显著低于"要件。大河健康网

其他股东瑕疵担保责任如何确定?

对于瑕疵股东股权转让后对外承担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代位权理论,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公司被否定法人人格的情形下,股东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合伙关系,全体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公司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推定效力怎样认定?

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登记的簿册。是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置备的文本。因此,置备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当出资证明书等文件的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记载之间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推定效力。即使股东有出资及出资证明书,没有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也不能对抗公司。公司只以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为本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只有对内效力,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没有对外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三个条件:1、公司已经有效成立;2、公司发起人依据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均已到位,并构成公司注册资金的一部分;3、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发起人股东,相比看公司合并分立。包括单位和个人。

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想撤回投资应该怎么办?

如果股东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资,可以按照公司法允许的方式,实现出资的撤回。如股权转让,在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撤回投资。或者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票,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公司产权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