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前制定的公司法和现在对于市场经济并不相符合,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和监管是相适应的.但是监管和行政干预限制了经济发展.在实际公司设立中,单个股东所自由出资的形式在中国现有法典中并不能认为是法人.而只能认定其为个体工商户或是个体工商企业,一般雇主和企业的区分在民法上区别是雇佣工人的多少,一般个体户是7人左右,而明显超过这个数量的雇工,则认定为个体企业.但是企业在中国并不能具有法人的资格. 一人公司设立的本意,在于对于出资形式的自由确立.这个是对于公司法当中对于资本三确定同一形式上的改革,为此很多专家都呼吁对于一人公司设立加以确认.同时,一人公司的确立也代表着一人出资成立的合法性.而一人公司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并不分离,其只是运营权和所有权相重合的公司制度. 一人公司的人格权的确立 公司和企业都具有一定的社团性质,社团其中文解释是集合性组织,其因为集合性.因此公司其本义应是一种集合性质的社团,但是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其公司的人格?这就是我们遇到的问题.至今对于一人公司的设立,多数国家都表示宽容态度,台湾公司法和日本商法中都规定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其主要认为有两种学说: 1,是潜在社团学说,就是指一人公司也可能成为二人以上集合性社团.其并不一定需要在设立时具有社团本身性质.做为潜在的社团其具有吸引其他投资人的外观,那么一人公司也就可能成为有效的社团性质的公司. 2,复数性质股份公司说,这种学说较为合适解说我国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问题.在欧洲较多国家都保留一人独资公司,其保护的是家族中的特殊技术.其股份是多重的,也是复合的,并不是简单一人单个.为此对于这种股份就代表了多重性质,其本身就是出资人就是复合性的.那么,其就具有社团性质.国有独资企业也可按照这个说法解释. 那么一人公司也代表着设立公司自由标志,其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和吸收.为此一人公司的社团性质并不能阻碍一人公司的设立和确立其法律地位. 一人公司的设立严格规制 一人公司在公司法草案当中设立较为严格,这个是其他国家或是地区公司法中没有涉及的.在草案当中规定一人公司其出资必须一次性完成,其必须符合原有资本确定原则.同时一个自然只能设立一人公司.这些内容可以详见公司法草案关于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在对于一人公司的严格设立是因为对于一人公司特殊性,其不能确定一人的信用基础是否可以大于二人信用基础.且现有中国公司法确立资合为主,并没有设立人合制度.让市场选择和市场融合人合的状态,被不备广大学者和实践者所接受.在这种选择中,一人公司设立结合状态:半自由设立区别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提高一人公司设立标准,加强外部对其信用程度. 对于投资设立上,一人公司的投资是极大限制的.一人只能投资一个公司,其实也就禁止其对于个人投资转移,也遏制了对于公司制度滥用和对于责任的规避.一人公司本身不具有现有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点,其真实含义就在于一人对于财产所有权处分和收益.因此一人公司被认为是跟不上时代潮流产物.但是1925年列支敦士顿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设立,而其他各国也就纷纷对于一人公司的宽容态度,其是对于资本运行多样化一种选择.但是一人公司在对外责任和形式上都应和一般普通公司有所区分.那么就有新的有效制度遏止一人公司滥用. 在中国建立有效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变得极其重要,这点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特别指出对于一人公司设立并不能说破坏现有公司制度,但是如何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才是一人公司制度重大问题.在新的公司法草案当中,一人公司实质上只有一个股东和董事,所以其内部并不会产生冲突,在其外部需要严格规定.对于一人公司的会计和审计制度要严格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而一人公司其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事先声明其为一人公司.那么一人公司发生侵权或是债务的时则需要承担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义务. 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无限责任公司和一人公司是否应该重合?这里我想现有草案中并没有设立相关无限责任公司章节,但是未来在修改合伙企业法中肯定会有所体现尤其是对于人合资合企业的如何做出判断,还有有限合伙形式确立.这些有待于我们对于合伙企业法进一步改造. 一人公司积极意义 一人公司毫无疑问极大促进了资本流通,其根本是促进社会内基本运行和流转.因此很多人认为一人公司建立肯定会极大的刺激中国资本运营市场.但是如何建立个人的信用市场和个人信证的立法都是中国立法上的缺失,一人公司建立后是对于中国个人信用或是市场信用具有有效建设作用,或是只能起到阻碍市场信用体系完整形成;我们并不能预测.有位律师曾经有那么一个观点,对于一人公司其实并不比两人公司危险,因为对于债权人至少可以清楚分清楚债务人到底是谁,应该向谁索取债务.可想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占少数. 但是从一人公司积极意义上来说,一人公司至少摆脱以前事实上一人公司和夫妻公司模式,同时也为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一定积极贡献,那么其必然可以对于市场经济和市场运营产生重大作用.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趋势,所有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都面临很多困惑。那么多创业园区,究竟有哪一个是适合自己,五月中旬,"扬帆创业中心"一期--"松江礼品"城即将正式启动,其面积为4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元,是上海共青团委授予的青年创业实习基地,也是上海世博事务协调局所指定地点。"扬帆创业中心"二期-吴中路创业基地也即将开幕,其位置毗邻即将开通的地铁10号线,将是在市中心做展示和交流的绝佳场所。另据了解,"扬帆创业中心"年内还将在闵行、宝山、嘉定等地区开设8家创业基地,以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创业的梦想。 据介绍,"扬帆行动"是宁波银行、上海银行等金融机构,携手房地产公司一起为青年创业推出的实事项目,旨在落实政府相关政策,扶持青年创业和就业。此项目作为多方社会团体集大成者,聚合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努力将风险降为最低。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最大的困难或许就是资金紧缺。该园区最大的特色,就是在资金这方面,让创业者完全没有"后顾之忧",相比看教师婚育证明格式。即"无风险创业"。 据了解,多家商业银行已经与该中心达成共识,为每个创业者提供10万元的创业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公司。由创业中心的地产项目作担保。如果三年后创业失败,创业中心将10万元启动资金连本带利归还给银行,不需要创业者承担责任。而且创业中心还将提供2个月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如为企业解决工商注册咨询、人才落户、法律咨询、账户处理、投融资渠道等问题,打通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风险。与此同时,考虑到初创企业资金紧缺等问题,园区还提供免费的宿舍。根据企业的财务损益表,如果当月亏损,还可以领取800元的生活费。入驻企业只要年满18周岁即可,不限本市户籍。 而对于企业来说,只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服装轻纺、汽车配件、五金机电、日用消费品等。第二,每个月仅需支付833元的房租,连续租赁三年即可,房租可一年一交。另外,园区内还配有一个超大型的采购中心。企业可以就近选购产品,也可随时退货,该采购中心可看成是企业的临时仓库,还能降低仓储成本;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货。 扬帆创业中心集合社会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优惠的创业政策,一站式的创业服务,为青年创业的前期准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中心要提醒青年创业者们,这条"绿色通道"仅仅是创业的良好开端,在今后的创业道路上,更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与机遇。 扬帆接待中心: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上海商报: 新浪网:搜狐网: 上海热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