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外甥女是残疾人,有残疾证明,在本市开了一家小吃店,本以为残疾人国家可以减免一些税务,可是一点都没给减免,这是怎么回事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制手抄报。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公司。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残疾人减免税收是指企业招收残疾人占全部职工的一定比列后,国家对招收残疾人的企业进行减免税收的一种优惠政策。 按规定,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营业税。 这个需要个人持相关证明去所属的地方税务局申请。 如果是开个体小吃店,只要能证明就你外甥女一个人经营,就可以减免部分个人所的税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