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1]569号 【发布日期】 2011-12-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经2011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将其分成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及其指南两部分内容,公司。并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戎卫华 联系电话:010- 传 真:学会公司设立 。010- 电子邮件:rongwh@ 附件:1、 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