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今年新增“一人公司”974户,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家一人公司的新老股东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新颖的案例意味着,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使已经转让了股权,也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情简介 2009年6月28日,
一人公司连带清偿责任应引起关注,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机制更加灵活、以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等优势是创业者选择的主要原因。公司。宋先生是济南市水屯路上一家建材批发零售企业的老板,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字样说明这就是一家一人公司。 他告诉记者,自己原来是个体经营, 云南200余“一人公司”重复设立 省工商局将严查,法院查明,源淳公司系2007年1月22日登记成立的一人公司。2010年6月3日,源淳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供了清算报告,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当月8日,该公司被批准注销登记。 法院认为,刘东依据协议兼职向源淳公司提供服务,现源淳公司已注销, 广西工商部门部署清理整顿一自然人重复设立公司,记者巫保平报道:据工商部门发布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我市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大增,截至9月达718户,同比增长25.96%,成为最受欢迎的企业类型之一。 据悉,从前九个月新登记私营企业来看,大多数投资者十分青睐于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融资方便, 韩国“一人公司”增长迅速 突破23万家,今年以来,我市新注册成立“一人公司”97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7%。 新《公司法》规定,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公司设立的门槛降低了,登记程序也比较简便,管理成本较低, “一人公司”在饶受创业者青睐,“在‘一人公司’中,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实际控制公司,不存在传统的公司监督机制。在有限责任的庇护下,若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可能导致该自然人利用此制度操控其设立的多个一人公司,实施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逃避税收、侵占公司财产、回避合同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非法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