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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市公司法规不如违反国民利益

时间:2012-02-20 19:47来源:独孤三少 作者:追风天空 中国法律网
针对记者提出的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已经把贷款还清了,为什么只是降低了收费标准,而不是取消收费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二十八号举行的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经当地政府批准,目前已经是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目前仍然按照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期限内来实行收费,如果简单的取消收费,从政府层面来讲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法规等违规、违约风险。北京市政府正在想办法,最终解决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

本来说,公路之所以收费是因为要还修路的贷款,对于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2/0112/89444.html。这下贷款还完了,这费不收了吧?不行。目前已经是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如果简单的取消收费,从政府层面来讲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法规等违规、违约风险。有理有据,更是体现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诚实守信来,回答得多好,多么的完美的体现了新闻发言人高超的语言艺术!看,至于什么时候才停止收费的问题,北京市政府正在想办法嘛。至于办法要想到哪年哪月,至于"最终"何时到来,这一切,且听下回分解。反正未来是一贯的美好的,而且是无限的美好。

公路收费是一件事关国民切身的、实在的利益的大事,按照先前说好的公路收费的宗旨,应该是贷款还完的就立即停止收费行为,但是就因为"目前已经是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而必须继续收费,就因为"从政府层面来讲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法规等违规、违约风险"而必须收费,明摆着的,继续收费就是民众为政府的"违规、违约风险"买单、负责。为什么政府不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为什么政府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听听公司其他。而是把风险与责任一干二净的统统推在民众的身上?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能如此这般的"为人民服务"吗?

在一个时时刻刻分分秒秒都在进行着利益争斗的社会,胜负不是讲理,而是讲力,这跟议会里表决投票的时候不管谁对谁错而只管票多者赢是一样的。上市公司有相应的势力保护其利益,尤其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就更要另眼相待。而作为芸芸众生的普罗大众,虽然许多的人开着价格不菲的私家车,但是他们是多而散的个体, 兼并收购 。简单点说叫做"一盘散沙",散沙们往往是势利又自利,只顾自己不管他人,而就算有"出头鸟",也一半是死在同类的怀疑与冷眼里,一半是死在"枪打出头鸟"里,所以,最终的结果是,因为势单力薄谁也没有把自己保住。两害相权取其轻,违反了上市公司的法规,动了上市公司的利益那是会惹火烧身的,而违反国民的利益有什么大不了的?最多就是网上瞎嚷嚷几声罢了,成不了气候。就像这回,为了躲避"违反上市公司法规等违规、违约风险",贷款已经还清的公路不是照常的"按照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期限内来实行收费"吗?躲着骂两句可以,但是谁敢不缴费试试?



违反了又如何?国民只知道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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