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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券化律师

时间:2012-02-21 01:04来源:sandra 作者:xns_cn 中国法律网

不动产证券化的特征

1.权利的集合性
权利的集合性既是不动产证券化的基础,也是不动产证券化的首要特征。
2.权利的流通性
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变化是不动产证券化的必由之路。在不动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经过数次权利主体的变化,其结果必然表现为不动产资本的市场化和不动产权利的流通性。学习公司
3.主体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不动产证券化需要经由特殊机构将原始不动产物权或相关债权组成集合,婚育证明格式。并作为发起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或合伙组织等就该权益集合发行证券,你看 工商税务。信用评级机构和保险及担保机构参与发行过程。最后由投资者购买证券。在这一结构中,存在着与一般证券发行极不相同的两个特殊主体:一是作为权利集合者和发起人的特殊机构,二是作为发行人的特殊目的公司或特殊的合伙组织。
4.可靠的现金流支持
5.破产隔离制度
不动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置了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

不动产证券化的意义

1.不动产证券化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2.不动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变银行经营状况
3.不动产证券化有利于引导居民投资分流,减小证券市场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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