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12-02-23 09:13来源:绿衣彩笛 作者:最新娱乐资讯 中国法律网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法帮网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合同法律师: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下简称:xx银行) 被告

      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下简称:xx银行)

      被告:本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xx集团)、中国xx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下简称:xx生命)

      本公司(原上海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向xx银行借款4000万元,xx生命、xx集团提供担保,后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偿还借款本金.5元。因借款到期,上述三方均未偿还,xx银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xx集团及xx生命提起借款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本诉讼情况公司已于2006年2月16日公告。

      二、法院裁定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对本案裁定如下:

      1、本公司应偿还xx银行借款本金.5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

      2、xx集团、xx生命对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yy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债权人纠纷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原告:中国y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下简称:东莞yy)

      被告:麦xx

      第三人:本公司、东莞市yy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yy环宇)、东莞市yy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yy实业)

      yy实业于2006年4月向东莞yy借款3850万元,麦xx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yy实业未偿还借款,麦xx也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2008年9月,麦xx将其持有的yy环宇6.27%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东莞yy认为此举削弱了麦xx的偿债能力,故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赠与行为。

      二、法院判决情况

      2010年4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二法民二初字第692号],对本案判决如下:

      撤销麦xx将其持有的yy环宇6.27%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的行为。公司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仅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且将导致公司需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极大影响公司2009年报审计及编制。

      调整后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4500万元部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应由东莞市勋达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以现金补足,公司将在2008年度报告更正后予以追偿。

      对于有关当事方因自身过失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并隐瞒重大事项,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特此公告。

      东莞市yy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中国法律网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动态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推荐
    ·
    ·
    上一篇:公司上市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