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强强联合):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新设合并会灭失原来各方的无形资产,例如,索尼和爱立信合并,就采用了原名称的机械相加,你知道 兼并收购 。索爱。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甩包袱):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减资(变相弥补亏损)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012年司法考试零基础保过班(重点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资料下载(免费资源): 2012年司法考试360分过关秘诀: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逮捕阶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大全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商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刑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行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行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民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考点-法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司考简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4月 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 我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 上海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2007年上海市司法考试异议分数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