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解释。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宪法复习中的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精彩链接: 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策略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本质 司法考试宪法中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宪法重点概念解释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 (一)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 (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宪法解释的方法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法律\\教育网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