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兼职吗 可以 三、中、小企业也需要非全日制企业法律顾问 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有的因企业负责人对法律的认知度以及企业市场事务、企业管理、法制建设的进程,或因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量以及费用等诸多问题也需要兼职的或非全日制企业法律顾问,而不是向大型企业一样,设置专职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企业法律顾问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在多家执业,一方面,顾及到中小企业所需的复合型人才,既熟悉法律事务,又熟悉企业事务,解决了其它法律服务人员在企业管理知识欠缺或不专,难以尽快进入角色、快速断案、办案的问题。另一方面,非全日制与企业产生的劳动关系尽管有限,但毕竟是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企业易于管理,也省去与法律服务机构交涉的一些程序、时间与费用。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发工资,与企业的定位更准确,亲和力更强,也更适合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企业法律顾问自主择业。使企业和法律顾问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专职的、兼职的或非全日制的等多种形式。也使法律人才市场更加开放、灵活、合理。同时,更加优化了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的配置。 四、多家执业有利于企业与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 有的中、小企业的法律事务经法律顾问一段时期处理后,企业生产经营走上了正轨,日常法律事务已不多,一段时间内、不需要一个全日制性质的法律顾问守在岗位上。如坚持全日制,是一种人力的浪费,在经济上,单位和个人都不划算。同时,企业法律顾问限制在一个企业,如果是小型,特别是效益一般的,由于收入低,企业法律顾问难以执业下去,而大型企业需求量有限,其队伍的发展就必然受到限制。所以,对于一部分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实际上也就没有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改做了其它工作,或只是兼任了企业的法律事务,对稳定与发展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影响是大的。 五、多家执业有利于深化改革与市场人才竞争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市场的开放,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性质以原先的国有、集体为主导,现在变为以有限公司,股份制、合伙企业等多种形式为主导,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且中小企业相对大型企业成反比增长,小企业增长是大型企业的几倍,企业现在的岗位执业规划相对改革前或改革初应重新调整。使之符合改革深化后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需求。 我国现有的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大部分来源于原国有、集体企业,随着改革,身份已经置换,与原有的企业脱钩。也有一部分是后来的,但大都是自费所取得的资格,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费取得资格的将占主流,企业非议缺乏一些必备的要件,只能通过双方合同约定依法主张,企业和个人完全可以适应大环境下的市场人才流动与竞争。企业要留住人才,要尊重人才,让人才及职工也富起来,或尊严起来,就要舍得在人才上投资,让他们有发展的空间,或者,向沿海地区企业一样,派发一些干股捆绑人才,让人才通过为企业的努力、打拼,获得应有的惊喜与努力后的剩余价值。否则,人才将流向市场及合理的位置。 可以兼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