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丈夫是去年12月20日在北京西城区领取的结婚证,因为男方是北京人。结婚后男方就跟我一起回石家庄生活,因为男方在北京没有房子。我们一直也没有举办婚礼。男方没有父母,所有的事情都是他自己处理,在结婚前跟我的父母商量好男方给了我们家6万6的彩礼钱。刚回来石家庄不久男方就感觉腿疼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后确诊为急性风湿性关节炎和滑囊炎,之后就一直在石家庄住院看病,腿一直没有好转,过年前出院了,公司其他。但是腿依然不能正常行走。在这期间我们之间发生很多很多不愉快,发现彼此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男方在大年初二那天就离开了石家庄回北京了。回北京后继续治疗他的腿,据男方自己说他的腿直到现在还没有好。双方之间也没有感情了都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要求我返还6万6的礼金,但我认为彩礼钱是婚前协商好的,男方自愿给的不应该返还给他。但是我不返还礼金男方就一直不肯跟我办理离婚手续,还说他找了律师,要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如果起诉我的胜算有多大?我的目的就是想尽快跟他办理离婚手续。谢谢,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