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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底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纪云丽 时间:2011-09-18 查看(141) 评论(0)
住宅底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的提高,一方面为了满足广大住户对居住环境、居住质量和居住功能的需求,另一方面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目前大多数住宅小区内规划有底商。所谓住宅底商,是指位于住宅楼底部的商业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位于住宅楼一层、二层或地下层的房产,一种是属于住宅建筑物的“裙楼” 即属于住宅建筑物的附属房屋,大都为一至三层,全部是商业用途。在建筑形式上表现为依附于住宅楼的特点,整个楼的一层、二层或地下层的用途为商业,楼上建筑的用途为居住。在经营形式上表现为经营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销售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特点。商业地产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商业用途的地产,而住宅底商作为商业地产一个重要分支,因其区别于其他商业地产的建筑特点,决定其在经营中也区别于其他商业地产。本文主要探究住宅底商在产权年限、用途以及租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住宅底商的产权年限及房屋用途相关法律问题 (一)住宅底商的产权年限 居民购买商品房,对商品房有完全的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但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仅有使用权且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土地的使用权根据不同用途是有不同时间限制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普通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一般商业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根据此条规定如果住宅小区的开发加入商业开发后,土地的性质变成综合用地,土地的使用权年限由七十年变成五十年,而且在使用权届满时需办理的手续也有很大不同,对于普通住宅居民利益有很大损害。对于此问题,房产开发企业的做法一般是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提交两份申请,一份是底商的商业用地的申请;一份是上层住宅的用地申请,在同一土地上进行分别处理。住宅底商并不因为其建筑的居住用地上,其土地使用年限就变为七十年,住宅底商的依旧作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四十年。同时也不因为住宅底商的加入而影响居民住宅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以后怎么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费》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訖頥on鮼婔h明谡Y潏4閫諞,hb焚煥*氪墢(4鄚冸蓌H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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