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资讯:企业法律顾问之中国法律职业2 在律师职业的复兴时代,基本上是法律职业建立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定界"和"交换"都不是很明显。但是到90年代随着市场化的过程开始之后,就有很大的变化了,所以我把90年代叫改制时代。 律师业改制最明显的后果是律师的人数大幅增长,但是更重要的后果是律师从体制内被分离出来了。这直接导致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律师的脆弱地位。因为律师的竞争对手还在体制内。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例,当时叫乡镇法律服务,整个90年代乡镇法律工作者,都是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所的所长也是司法所的所长,叫"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律师逐渐从国家脱钩出来了之后,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很多人发现找律师不如找乡镇法律工作者。首先法律工作者收费会比律师低一些。此外,因为法律服务所跟司法所是一体的,甚至很多法律工作者并不是从社会上来的,实际上是从政法系统退出来的,有一些是司法局里面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是原来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想知道公司。凭借以前在法院工作的关系,也能打官司,可能官司打得比律师还好。 "共生交换"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现象,不止是在法律领域。很多在市场上很活跃的人,都是当时从体制内出来的。他们虽然人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了,学习领结婚证手续。但是跟体制内的交换关系还一直保持着。就像有些老法官说自己是发挥余热,别人就说你们不是发挥余热,是发挥余威。这些老法官确实威力很大,就是因为他们以前经历的原因。这种情况就属于所谓的共生交换。 共生交换关系一直延续到今天,但是在改制时代之后,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2000年左右,有一个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运动,强制性地在一两年之内把乡镇法律工作者这些机构从体制内清理出去。但是推出去之后,共生交换关系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换了一种形式。原来是基于正式的制度安排,现在是变成了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网络。 这种共生交换关系,有一些和腐败相关,有一些并不一定相关,是在中国社会高速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现象。 在第二个十年,定界的过程就非常明显了。首先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在涉外领域也一样,80年代中国没有做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大陆也没有代表处。到90年代完全不一样了,1992年开始司法部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所以从90年代开始,中国最好的一些商务律所,跟外国律所的关系也开始有这么一个定界的过程,也有不同的阶段。听说婚育证明格式。 更多企业法律顾问资讯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最新更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