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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可以代替企业行使权利吗?根据什么法律法规

时间:2012-03-23 00:52来源:女妖 作者:迷篱 中国法律网
如果政府部门可以代替企业行使权利的话,在什么条件下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话是否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依据什么法律条款。你看大学生自主创业。 谢谢大家的回答,回答满意者,届时将有重金行赏。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创业项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听听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对比一下 工商税务。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从上面看,国有独资公司,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代替企业行使权力。 另外:就是企业破产而政府又是企业的债权人或受益人。
看具体行使什么权利?
破产整顿的时候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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