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动者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某餐饮公司被分立为两家餐饮公司,
算是劳动关系的消灭吗?谢谢朋友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学会法院协议离婚程序。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所说的情况要看是原有的主体撤销了,还是原有主体也就是法人依然存在,只是有分支机构。这样才知道劳动关系是什么情况。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对企业合并、分立作出了如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企业组织承担。事实上公司。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分立前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里的连带债权债务当然包含与员工所建立的所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不算。 公司分立后,根据分立协议,老员工会得到解决。一般是你继续留在哪家上班,就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不算,《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