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5月8日经该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2月1日,百货公司从某电风扇厂购进一批电风扇,共计价款3万元。双方约定的交货期是12月10日,付款日期是2006年12月28日由银行转账支付。当电风扇厂按期交货后,要求对方付款时,发现百货公司开业几个月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公司。外债较多,已无力偿付货款。而百货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上市 。对于创业好项目。于是,电风扇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的股东之一的某房地产公司偿还电风扇货款。 你向法院起诉时,只可状告百货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可参照公司法全文,最新的 如果它是独立的有限公司 风扇厂是不可以起诉股东的 因为它只在公司内部资金的有限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涉及股东个人及所属企业 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以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所拥有公司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之一无需为公司承担缴纳股金之外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为有限责任,为认购的出资额,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听说网上创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如果采取诉讼的方法被告只能是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你的问题对吗? 2006年成立怎么能1995年购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