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外国优先权的转让问题?

时间:2012-03-26 05:36来源:花虎头 作者:星洁小屋 中国法律网

外国优先权的转让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1/22 专利法律师: 优先权的转让: 在要求外国优先权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经原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的副本。所述“原受理机构”是指受理第一次专利申请的那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者某个区域或组织的专利局。一般情况下,向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提出的第一次专利申

优先权的转让:
在要求外国优先权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经原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的副本。事实上 公司财务会计。所述“原受理机构”是指受理第一次的那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者某个区域或组织的专利局。一般情况下,向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提出的第一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在提交的证明文件中,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你知道投资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