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筹划中的平衡点分析来源:中华会计网 作者: 时间:2012/02/24 税法律师: 一、外购未税与已税原材料的平衡点分析 根据消费税的制度规定,企业外购已税的原材料,其已纳税可以扣除(另有规定者除外),因此一些税务筹划的研究文献指出,企业外购已税的原材料比未税的原材料可能具有税收优势。事实上,外购已税的原材料一定是已经经过一定的加工程一、外购未税与已税原材料的平衡点分析 根据消费税的制度规定,企业外购已税的原材料,其已纳税可以扣除(另有规定者除外),因此一些税务筹划的研究文献指出,企业外购已税的原材料比未税的原材料可能具有税收优势。事实上,外购已税的原材料一定是已经经过一定的加工程序的,对于企业而言,同样用途的原材料,如果购入未税的,你看股东合作协议书。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2/0220/167230.html。一般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过深加工、需要企业购入后自己再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前者可以扣税,但一般价格高一些,后者不可扣税,价格会低一些,但需要自己再付出一定的加工费。对于企业而言,加工到相同程度的同类原材料,两种情况下的付出成本对比就构成“外购未税与已税”的平衡点,表述如下: (外购未税原材料+加工费)=外购已税原材料×(1-扣税率)(1) 当等式右边的值低于左边时,则外购已税的原材料为优,反之相反。为了说明平衡点的计算,其实公司。下面用例1和例2进行说明,而为了证实平衡关系,我们先计算到税后利润进行对比,再用(1)式进行验证。 【例1】购入未税原材料。A卷烟厂外购一批未纳消费税的烟叶,其价值500万元,由一车间加工成烟丝,预计加工费为200万元(即烟丝成本70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卷烟,预计加工费为100万元,生产完成后出售,预计不含税(指增值税,下同)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2000箱,每箱250条,每条价格30元,乙级)。卷烟消费税税率按36%计算,公司。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从量定额税每一标准箱15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为在平衡关系的分析中,流转税附加基本没有影响,未予考虑。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x36%+0.2x150=570(万元) 税后利润=(1500—500—200—100—570)x(1—25%)=97.5(万元) 【例2】购入已税原材料。A卷烟厂购进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成本1000万元[相当于(500+200)/(1—30%)],购入后再由二车间继续加工成卷烟对外出售,加工费100万元,其余条件同例1。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x36%+0.2x150—1000×30%=270(万元) 税后利润=(1500—1000—100—270)x(1—25%)=97.5(万元) 从税后利润来看,两种情况下是相同的,而加工程度到烟丝时,根据等式(1)计算的平衡点为: (500+200)=1000×(1—30%) 例1不可扣税,例2可以扣税300万元,但也增加了烟丝成本300万元(INl000—700),此时达到了一个平衡。如果外购烟丝成本低于平衡点1000万,你看http://www.5law.cn。比如900万元,则利润肯定会提高,计算如下: 共4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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