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对欺诈消费者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听说最新婚姻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看公司法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看着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