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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祭奠权”案:古稀兄妹争墓碑冠名权

时间:2012-04-07 03:20来源:吟风人 作者:十二辰印 中国法律网

湖南首例“祭奠权”案:古稀兄妹争墓碑冠名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05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父亲的墓碑上漏刻了妹妹的名字,哥哥被妹妹告上了法庭。 2月15日上午11时,新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祭奠权涉及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但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目前在我省尚属首例。因此,该案引发法律界颇多争议,其判决结果备受社会关注。 兄

  父亲的墓碑上漏刻了妹妹的名字,哥哥被妹妹告上了法庭。

  2月15日上午11时,新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祭奠权”涉及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但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目前在我省尚属首例。因此,该案引发法律界颇多争议,其判决结果备受社会关注。

  兄妹矛盾引发墓碑冠名权之争

  贺秀云老人,现年69岁,家住新田县龙泉镇新华南路。娘家5兄妹,贺秀云排行老二,也是唯一的女儿。

  采访中,贺秀云始终直呼贺石旺的名字,没有叫一声“哥哥”。她说,父亲贺朝元退休后,与长子贺石旺住在一起。因在父母的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兄妹俩素不和睦。2004年,父亲病逝。2009年清明,贺石旺给父亲立碑,碑上刻了贺石旺4兄弟及其家属所有人员的名字,唯独没刻贺秀云的名字。

  贺秀云回忆,“事后找贺石旺理论,他不但不答应,还辱骂我。” “经社区调解,我们5兄妹在分配父亲的住房公积金时,每人拿出1600元给老大贺石旺重新立碑,贺石旺收下8000元后,答应于2011年清明前立碑。”贺秀云说,“可后来,他出尔反尔。”

  贺秀云向记者出示当年协议:“清明前择日立碑,其他弟兄如无异议,请签字。”贺石旺与弟弟均签了字。

  因为贺石旺不愿在碑上补上贺秀云的名字,今年1月,贺秀云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庭交锋抖出父告子“不孝”隐情

  庭审中,贺秀云称,被告在其父墓碑上故意漏刻原告姓名的行为,剥夺了其作为女儿的身份,既是对死者的不孝不敬,也是对她的羞辱;其次,按照民间风俗,长辈去世后,子女及晚辈亲属按照长幼顺序在墓碑上篆刻姓名,若故意漏刻某人的姓名,表明死者及亲属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第三,原告承担了为父立碑的费用,被告承诺在2011年清明前后立碑,严重违约。

  贺石旺辩称,贺秀云没出资为父立碑,贺秀云与弟弟们每人拿出的1600元钱并非立碑费用,父亲生前立下协议由其养老送终,所以父亲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这些钱是给予被告为父养老送终的补偿费;另外,按照当地的风俗,女子的名字是不能刻在碑上的。

  对此,贺秀云当庭反驳,既然女子的名字不能上碑,你代养的孙女为何也刻在碑上?她还当庭拿出两份证据。一份是父亲贺朝元于2001年9月25日向法院递交的诉状,这份诉状中,贺朝元指斥长子贺石旺“一直没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取消贺石旺的财产继承权;另一份证据是贺朝元立的《协议书》,宣布取消长子贺石旺对房屋的继承权。

  这对古稀兄妹手指对方,言辞激烈,庭审几乎失控。审判长邓辉希望双方调解,但双方都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当地风俗女子名字不上碑”

  事后,记者采访了新田县朝阳社区主任唐金玉。唐金玉说:“贺秀云与哥哥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父母的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引发。其实,按当地风俗,女子的名字是不上碑的,墓碑上不给妹妹刻名字并无过错。”

  当地多位老人都与唐金玉持同样观点。

  专家观点

  祭奠权

  存法律空白引争议

  新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朱建新认为,“祭奠权”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新型民事诉讼案例,目前在我省法院还是第一起受理的案例。

  “祭奠权涉及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但具体该如何判决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朱建新说,“我翻阅了所有的法律条文,觉得当事人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利保障法》、《民法通则》之规定中寻求维权依据。”朱建新的观点得到多数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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