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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并购、兼并有何不同

时间:2012-04-08 09:55来源:浅蓝_小鹏 作者:喝茶人小英 中国法律网
收购是指买方企业从卖方企业购入资产或股票以获得对卖方企业的控制权。 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总称,前者是指在竞争中占优势的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财产,合并组成一家企业的行为;后者则指一家企业通过公开收购另一家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获取该企业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行为。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收购:听听 一人公司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方用资金或其它有价值的物质来购买另一方的产业,获得另一方产业的所有权。 并购:一方强行收购另一方的产业。 兼并:与收购差不多,也是用资金或物质购买别人的产业,不同的是,把购买得来的产业与自己的产业合并在一起叫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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