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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普通2D电视机,却被销售人员说成是具备3D功能的电视机。买回家一个多月,去取3D眼镜时,才被告知买的只是普通的2D电视机。对于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就这样,成武的常女士被商家给“忽悠”了。 2011年8月,常女士来到县城一家家电商场选购电视机。销售人员对一款价值4988元42寸电视机的介绍,引起了她的兴趣。网上创业。 常女士回忆称,销售人员告诉她这台电视机带有时下最流行的3D功能,且正在打折,比平时便宜了1000多元。闻言,常女士当即全款买下了这台电视,“当时买这电视就是冲着3D功能,哪想到是被人‘忽悠’了”。 买回了具有“3D”功能电视,却没有拿到3D眼镜,销售人员借口说库存没有了,需要调货,让常女士过一个月再来取。一个月后,销售人员却说她买的型号本来就是2D电视,不需要眼镜,这让常女士诧异不已,找到商场有关负责人理论,“不是你们说的是3D电视吗,怎么我抱回家的是2D,这不是欺骗吗?” 商场有关负责人却告诉常女士,说成“3D”只是为了更加好卖,而价格是2D电视机的价格收费,因为同尺寸的3D电视要比2D的贵2000多元,商场并没有多收钱,从这一点来说,不是欺骗行为。同时该负责人还辩称,自始至终常女士都是看中这款2D电视,商场行为并无过错。 虽然没有多花钱,商场的说法却让常女士有种被耍的感觉,“我想买的就是3D电视,商家为了好卖货,愣是把2D说成3D。你知道 企业法律顾问 。”常女士说,她曾提出调换,想换成具备3D功能的电视机,但商场相关负责人却以电视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更换。 “这明明就是欺骗消费者呀!现在就想讨个说法。”常女士有些愤怒地说到。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李洪观律师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在介绍商品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常女士可要求商家调换电视机,开封不能成为商家拒绝调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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