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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整体改制模式】

时间:2012-04-18 21:21来源:深蓝色的魔力 作者:京都夏日 中国法律网

一、条件

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如果原为内资,经外资并购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外资创投或者外商投资性公司增资使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诈骗罪。即并购设立,由于此时外资比例一般较小,且外资并购后并不满三年,因此要求提供连续三年盈利的财务报告并不合理,一般要求提供前一年的财务报告

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时间应超过5年,并有最近三年的盈利记录;

二、审批

根据限额,向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报批,应提交: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资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商变更登记

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业务点滴

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外经贸部令第1号)规定,外资股东认购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5%;目前这一规定,你看公司最新婚姻法解释。已经被突破。整体变更时外资比例低于25%的案例:瀚宇药业、光讯科技、乾照光电、上海威尔泰、陕西天然气、聚光科技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规定: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但三花股份和景兴纸业均在上市后突破了这一比例,学习公司。即外资股的比例低于10%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时,如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其纳税情形,应看外国股东的身份而定:1)公司:外国投资者从居民企业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际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外国投资者(非居民企业)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支付人是扣缴义务人。如果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但在国内设立机构且所得与机构相关的话,还是适用25%税率 2)自然人:如果外国投资人为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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