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url]返回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设立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允许1人 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财产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3W,首付20%且不得低于最低限额3W,其余2或5年缴足; ②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6个月内办完转移手续; 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④非货币性资产显著低于章程定价,应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连带资本充实责任为法定责任,不得约定、章程规定或股东免除;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W ①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出资额。分期缴纳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 ②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设立程序 ①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③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公司。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并决定其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1)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提示: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不行。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