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上限

时间:2012-04-21 03:45来源:花魂醉月 作者:独孤寻欢 中国法律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上限

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作者: 时间:2012/04/19 推荐劳动律师: 2011年12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某建筑公司职工张某系因工死亡。根据张某亲属的申请,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张某的供养亲属为张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和患有脑瘫的女儿。按照相关规定,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由于张某

  核心内容: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在谁多拿谁少拿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公司。如何扣减超额部分,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怎么分才符合法理?以下是中国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

  2011年12月,我不知道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某市人力资源和局认定某建筑公司职工张某系因工死亡。根据张某亲属的申请,经当地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张某的供养亲属为张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和患有脑瘫的女儿。按照相关规定,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由于张某的供养亲属多达4人,抚恤金之和超过了张某的生前工资,由此,听说http://www.5law.cn。亲属之间在谁多拿谁少拿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同时规定,“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创业故事。张某生前每月工资25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核定,张某妻子的抚恤金为每月1000元,其父亲、母亲和女儿每人每月750元。如此计算,张某四位亲属领取的抚恤金之和为3250元,超过张某生前工资总额750元。如何扣减这750元,经办机构请张某亲属自主协商解决。

  张某妻子认为,妻子和女儿是第一抚养人,应该得到照顾,而张某的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照顾,扣减的750元,应在其父母的抚恤金中各扣375元。张某父母认为,他们尽管还有其他子女,但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基于张某死亡产生的,并且他们年老多病没有收入,扣减的750元应由4名供养亲属平均分摊才合乎情理。

  在供养亲属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只好将张某4位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的比例同比扣减7.5%。

  抚恤金作为死者生前对抚养人供养的一种补偿,其总额小于或等于死者生前工资,是得到供养亲属认可的,但是如何扣减超额部分,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有人认为,平均分配最为公平;也有人认为,应按供养亲属享受比例同比降低的办法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金额;还有人认为,死者父母因还有其他子女可以提供生活来源,因此应降低死者父母的抚恤金总额。这几种观点,都可成为处理这一问题的方法,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防止出现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区处理结果不同的现象。(文彬)

  本篇文章内容由 整理所得,更多相关文章: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劳动工伤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