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第九条规定: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1994]259号《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上述规定说明职工退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一是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二是职工自愿申请。吉劳力字[1998]4号《关于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职工离岗退养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国有企业职工离岗退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1993]111号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另行规定职工离岗退养的条件和范围。二、国有企业职工离岗退养,必须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富余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的职工,不得离岗退养。浙江计划生育新政策。对违反规定已办理离岗退养的必须纠正。这一通知更加明确了职工退养只能以年龄为要件,排除了工龄作要件。而且,通知明确退养职工需首先是富余职工,但贵公司退养的职工并非富余职工,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1/1212/56773.html。却是公司的骨干和创业者。“职工内部退养协议”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据此规定,“职工内部退养协议”应为无效劳动合同。相比看2011-10-25。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结束不法状态,恢复不法状态之前的状态,并赔偿这期间的损失。因此,“职工内部退养协议”应予废止,继续履行公司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并赔偿职工退养期间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