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在南京办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下来后去拿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于新公司是两个企业合资,在登记申请书上是否需要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材料上只看到一项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无股东盖章一栏。因为周一需要准备齐材料,而另一股东方在外地,如需盖章还得快递过去,比较麻烦。希望给予解答,在线等待,谢谢! 公司设立申请书里委托代理人处,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就是准备设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信息页,下面一栏需要签字盖章(应该是全体股东,这取决于你的公司章程是怎么写的。)法人应该是有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选举或者委派的。 如果正常渠道的话,这些签字盖章是一个都不能少的。祝成功。 所需材料明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内部有多出签字,上面以作解释) 2: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验资证明或者银行的出资证明 5:《股权认缴出资书》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场所使用证明 9:《核名申请书》和《名称核定通知书》 其实很简单: 1)股东是法人的就要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上加盖工商局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是自然人的就需要本人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文件都需要原件(有的文件需要一式N份,要留意),最好用快件或挂号寄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