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铬超标胶囊案系多环节共同犯罪?

时间:2012-04-26 04:52来源:云飞扬 作者:耍暗恋 中国法律网

铬超标胶囊案系多环节共同犯罪?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25 推荐刑法律师: 核心内容:近期,通过国家监管部门相继发出查处违规企业的信息,公众在冷静看待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同时,也提出:责任是谁的?企业为何有法不依?违法了怎么办?如何查处?铬超标胶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中国法律网刑法小编为你整理回答,感谢你的阅读。 专家称铬超标胶囊案系多

  核心内容:近期,通过国家监管部门相继发出查处违规企业的信息,公众在冷静看待“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同时,也提出:责任是谁的?企业为何有法不依?违法了怎么办?如何查处?“铬超标胶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中国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回答,感谢你的阅读。

  专家称铬超标胶囊案系多环节

  相关专家对“铬超标胶囊”的详细解析,通过媒体的报道后,公众从起初的恐慌心理,逐渐趋于平静。公众在冷静看待“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同时,也提出:责任是谁的?企业为何有法不依?违法了怎么办?如何查处?“铬超标胶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针对这些热点问题,人民网记者昨日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于志刚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

  一、事件的责任该如何界定?

  马怀德:本次事件是不应该发生的,因为对于工业明胶、药用胶囊和药品生产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正因为这个链条上各个企业都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应当确定,本次“铬超标胶囊”事件的责任主体第一个是工业明胶生产企业,他们是明知故犯,有意把工业明胶装进白袋子,出售给药用胶囊企业,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

  第二个责任主体是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其购买生产胶囊的原料,应该符合药用明胶标准,经过合法的检验;生产出的药用胶囊, 公司财务会计。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明知用工业明胶生产胶囊,还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这种行为在所有的责任主体内,性质是最为严重的,最为恶劣。因为其直接导致了药品生产企业在不经检验的情况下,使用了“铬超标胶囊”,最终造成了药品违规。

  第三个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应按照《中国药典》标准生产药品,工资福利 。同时,对其购进的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都应该承担检验的职责。但是,一些企业疏于监管购买了“铬超标胶囊”,没有经过检验就用于药品生产,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导致生产劣药。

  于志刚:这起案件涉及的流程、环节比较多,源头行为是明胶生产厂把工业明胶出售给药用胶囊厂,药用胶囊厂又把生产的“铬超标胶囊”出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谁来承担责任?链条的中心是药用胶囊厂,其上游是工业明胶生产厂,下游是药品生产企业,共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同时,还有地方监管部门的责任问题。

  这起案件,通俗点讲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从刑罚上讲,要严厉打击源头造假行为。“千里长堤毁于蚁穴”,这不仅是严厉打击明胶厂,更要严厉打击药用胶囊厂,明知上游企业提供的是工业明胶,依然购入用于生产,再提供给药厂,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你看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对于“铬超标胶囊”使用的明胶,对于“铬超标胶囊”的流向,都有清楚的认识,对其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性质没有异议。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有些企业对购进的药用原辅料未进行检验,属于违法违规生产,应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恐怕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生产销售行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而是上游企业应当为“铬超标胶囊”的进一步扩散、使用承担刑事责任。我建议,对所涉及企业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按照自然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别涉案企业曾被查处过,但这次又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恐怕明胶厂和药用胶囊厂所在地区的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是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他们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受到关注,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毒胶囊的事发原因

  马怀德:我国的法律法规非常健全,为何明胶生产企业、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生产、销售“铬超标胶囊”。我个人认为,这不单单存在于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而是在我国所有的领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状。譬如说矿难,我们知道所有的矿难都是违规操作导致发生。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发布各种规定要求,我们依然无法杜绝各种矿难的发生,根本原因是采矿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来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样,以瘦肉精、地沟油为例,生产企业明知是违法行为,照样敢于生产销售,这就是有法不依的问题。

  在关系到老百姓饮食、用药和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这种现象反映出,一方面,社会对法律的尊严和地位以及对法律的权威性不够重视。一些人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高,而不在于法律法规的如何健全。另一方面,违法成本过低是有法不依的重要原因。有些企业为了一吨原料节省1万元,就去购买明知是工业明胶生产的“铬超标胶囊”,因为他们的获得远远大于可能被查处所接受的经济处罚,同时违法行为被及时查处的几率较低,不能够被及时地追究责任,造成了侥幸的心理,客观上造成社会普遍违法,自然就会有持续的违法行为。

  国外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成本大,一旦违法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他们不敢冒险。我国的药企数量很大,监管有一定难度,某些企业就存在侥幸心理,钻法律的空子。

  于志刚:2011年,台湾地区发生“塑化剂”事件,台湾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重罚。经验告诉我们,正是这样的小概率事件酿成了影响深远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于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世界各国一旦发现,都是严厉打击。

  三、企业违法会受到什么处罚?

  马怀德:对于违法企业肯定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药用明胶销售给药用胶囊企业,对胶囊生产企业生产药用明胶追究责任,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它生产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胶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殊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它没有履行检验的职责,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导致生产了劣药,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根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对以上主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各有不同,但对情节严重的,除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件涉及对违法企业和相关监管人员的处罚,需要公安、药监、质监、监察、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涉及的法律有《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刑法》等法律法规,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刑事辩护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