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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时间:2012-05-04 11:19来源:姜平 作者:xiaoqu65 中国法律网

我于2012年3月16号到深圳XX医院检查怀孕事宜,后经妇科医生B超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在医生的建议下随后在该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其实厂房租房合同范本。从实施手术后连续四天(3.17~3.20)在该院注射氯化钠、丁胺卡那、替硝唑等药物,在此出血量较大且腹痛,处在全身乏力状态;听医瞩在该院3.30号复查,经B超复查单据显示为:(子宫内膜回声欠均匀、盆腔积液),医生最终诊断结果为人流术后盆腔炎,且告知人流术成功;只需术后消炎即可,随后在该院(3.30号~4.1号)连续3天注射(氯化钠、头孢曲松钠、替硝唑)等药物;在4.2号复查时有腹痛及胃部不适,购房须知。再次在该医院注射(氯化钠、头孢曲松钠);连续注射替硝唑后在4.3号便出现胃部剧烈疼痛,到该医院急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胃炎;此期间均出现大量流血且小腹疼痛难忍,精神疲惫、脸色发白、贫血、四肢发冷,人已完全处在虚脱状态;后在该院治疗一直无果的情况下于4.23号转至其它医院治疗;其B超诊断结果为人流不全,胎膜残留!综上所述,现咨询:1、前个医院是否存在过错?2、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范畴?3、该如何确立前个医院的过错?4、在此期间因前个医院误诊导致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今是否可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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