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颁布时间】 2003-06-28 【生效时间】 2004-01-01 【时效性】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合同知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共5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