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性分析来源:作者: 长期以来,PE市场主要采用的是行业自律的自我监管模式,并不像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那样受到专门的外部监管。虽然PE机构会按其组织形式分别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管辖,并必须遵循相关的合同订立、工商注册、财务报告、税收征管等规定,但是其受监管程度类似于一般工商企业,远远弱于金融行业。这种状况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PE机构由于既不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或者债券,也不从公众或者银行间市场吸收存款获取资金,其行为一般认为不会引发与金融机构类似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似乎也不直接相关,因此可以不受任何金融市场的监管。此外,尽管PE也存在基金的治理以及投资者保护等问题,但由于其投资人不是普通公众,一般都是机构投资者或者十分富裕的个人,被认为是很世故的投资者,有能力只依靠适当的合同条款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专门的外部监管了。 然而,近几年来,PE市场缺乏监管的现象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反思,许多研究证明,适当的监管对PE市场发展非常重要。例如,Cumming and Johan(2005)指出,监管的缺乏引发了PE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不足、治理成本较高、法律和合同问题较多、管理资源消耗较大等问题,对PE市场的发展潜力造成了很大的阻碍。Cumming and Johan(2006)进一步根据荷兰的资料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PE市场监管的相对缺乏确实抑制了机构投资者对PE的投资意愿,而随着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提高以及监管协调的增强,荷兰机构投资者对本地和外国PE基金投资的力度显著提高了。 对于保险公司这一机构投资者而言,PE市场的适当监管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说明: 1.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PE市场的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看着合同。管理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做出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例如,Cumming and Walz(2004)的研究表明,在绩效的披露方面,当前许多PE基金倾向于夸大未退出投资的回报率和估值水平。在实践中,无论是出于业绩考核还是编制和报告财务报表的考虑,保险公司都需要对PE投资的信息有充分和准确的了解。监管的到位有助于做到这一点,从而保护保险公司的投资利益。 2.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广大客户的利益。PE基金在其决策过程中不会考虑公众的利益,而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则必须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客户多是普通消费者,非常脆弱,他们把自己积累的收入和部分财富委托给保险公司,而本身并没有能力对自身的利益进行保护,需要有外部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以避免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这正是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保险监管的内容包括监督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因为如果发生投资失败,不仅可能动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还可能会通过提高费率的方式转嫁投资损失,从而损害投保人、受益人的权益。从更好地进行保险监管的考虑出发,对PE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使得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过程中更加谨慎,更有把握。 3.有利于促进PE行业健康发展。充分稳定的资金来源,是PE市场发展的先决条件。在PE市场因为缺乏监管而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这样的长期资本提供者难免会对PE投资抱有疑虑。事实上,正是出于对我国当前PE市场发展环境不明朗等因素的担心,现阶段无论是保险监管部门还是保险机构,都更倾向于通过债权的方式来参与实业投资。这样,不仅不利于我国PE市场的长远发展,也将辜负近期国务院为促进充分发挥保险融资功能而放开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限制的做法,无法确保国家建设和保险公司双赢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打消投资疑虑还是保护投资权益的角度看,监管环境对考察我国保险公司投资PE的可行性都至关重要。 上一篇: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